通用電子發票開具和使用方法
(一)票種申請:1.原通用機打發票使用者,已由後臺在2020年4月1日批次開通“通用電子發票”資格,可直接進電子稅務局開電子票。2. 2020年4月1日以後使用者,可進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浙江通用機打(電子)發票”模組,點選“受理開通申請”-“線上辦理”進行申請。
(二)開票步驟:進入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浙江通用機打(電子)發票”模組(也可進原來的“網路發票”模組),點選“交易訂單”-“線上辦理”,初次進入需先新增商品資訊(點選“資訊維護”,點選新增,選擇“貨物/服務”“品目名稱”相關內容,選擇好後在“名稱”處輸入發票上開具的商品詳細名稱),返回“收款開票”輸入相關容進行開票。
(三)開票額度限制:1.原通用機打發票使用者每月開票總額度等於原通用機打發票的單張限額*每月最高領票數量(也可在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浙江通用機打電子發票”模組點選“交易訂單”-“線上辦理”資訊維護中檢視)。2.新開通使用者系統自動設定每月開票總額度為10萬元。3.如需提高每月開票總額度,可進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發票使用”模組,點選“發票票種核定-普通發票核定調整”-“線上辦理”進行申請。
(四)電子票列印:1.開票方一般不需列印通用電子票,開具情況可透過電子稅務局彙總查詢,如對方要求提供紙質電子票等情況可在開票後進“交易訂單”-“線上辦理”-“交易查詢”中找到該份票進行列印。2.受票方在電子票開具成功後立即在手機簡訊中收到發票資訊,可看發票或發票下載,也可微信或QQ等電腦版進行列印。
通用電子發票開具和使用方法
(一)票種申請:1.原通用機打發票使用者,已由後臺在2020年4月1日批次開通“通用電子發票”資格,可直接進電子稅務局開電子票。2. 2020年4月1日以後使用者,可進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浙江通用機打(電子)發票”模組,點選“受理開通申請”-“線上辦理”進行申請。
(二)開票步驟:進入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浙江通用機打(電子)發票”模組(也可進原來的“網路發票”模組),點選“交易訂單”-“線上辦理”,初次進入需先新增商品資訊(點選“資訊維護”,點選新增,選擇“貨物/服務”“品目名稱”相關內容,選擇好後在“名稱”處輸入發票上開具的商品詳細名稱),返回“收款開票”輸入相關容進行開票。
(三)開票額度限制:1.原通用機打發票使用者每月開票總額度等於原通用機打發票的單張限額*每月最高領票數量(也可在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浙江通用機打電子發票”模組點選“交易訂單”-“線上辦理”資訊維護中檢視)。2.新開通使用者系統自動設定每月開票總額度為10萬元。3.如需提高每月開票總額度,可進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發票使用”模組,點選“發票票種核定-普通發票核定調整”-“線上辦理”進行申請。
(四)電子票列印:1.開票方一般不需列印通用電子票,開具情況可透過電子稅務局彙總查詢,如對方要求提供紙質電子票等情況可在開票後進“交易訂單”-“線上辦理”-“交易查詢”中找到該份票進行列印。2.受票方在電子票開具成功後立即在手機簡訊中收到發票資訊,可看發票或發票下載,也可微信或QQ等電腦版進行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