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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已經交付使用,後發現消防通道過窄,投訴後消防認定過窄要求開發商整改。但開發商卻在沒有任何手續也沒得到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暴力整改,導致扶手底腳4顆膨脹管變成一顆,物業不僅沒有阻止還與業主爭執。導致樓梯被改得存在安全隱患,除了開發商的責任,可以追責物業的服務上的管理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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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抱一守心

    既然通道過窄,那麼消防驗收證明是如何拿到的?如果沒有消防驗收證明,小區是如果通過質監站驗收合格允許交付給業主的呢?既然已經入住,那麼樓梯屬於樓體主體結構內容,對主體結構進行破壞(哪怕是進行整改)也需要報備和審批手續的,鑑於此事,那麼小區的其他配套證明是不是也齊全呢?開發商和監管部門的違規行為已經是禿子頭上的蝨子了。

  • 2 # 虎嘯蒼穹走遍雲南

    從物業服務的角度看,物業有義務監督開發商對消防設施的保護。

    首先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公司對小區公共設施的保護維護維修任務;其次還要看物業是否是,開發商前期物業強行入住的物業公司,物業合同也是同開發商簽定。如果是這樣物業同開發商是一家必須負責任了。如果物業是設立業主大會選舉了業主委員會,而且物業按程式選聘的,同開發商沒關係了!如果物業了未監督開發商按消防要求整改消防設施,物業也加維護的!

  • 3 # 佳和月圓

    小區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是開發商沒按設計和規範施工,開發商在施工的過程中沒對成品進行保護,物業公司也缺乏監督,在這情況下,要求物業公司監督開發商修復,開發商不修復,可向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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