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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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r雷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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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數字字母界亞軍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法律上是保護你的,你不想離,對方也不能起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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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ais687
這要看你自己怎麼想的了。我感覺這種情況下怎麼考慮都是對的,不要患得患失。比如如果是我我就要孩子,他要求引產孩子也不在他肚子裡,如果你特別喜歡孩子而且也有自己撫養孩子的勇氣那麼孩子的事情你是可以做主的。當然你不想要也能理解。另外不要和一個不愛你的男人糾纏不清,他對你沒有感情了你也不用再在他身上浪費感情,離婚就趁早。剩下的主要是財產問題,懷孕期間離婚他的錯多,要求在分割財產上得到補償是合理合法的,這部分要盡力爭取因為這是他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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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95121503368
寧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
兩個人過日子都難免磕磕碰碰,不管你們雙方誰的過錯,孩子是無辜的,行了就連自己的孩子都不要的男人還不如垃圾,這樣的婚姻不需要維持,請個好律師可以幫你解決一切困境。法律事實證明只要孩子出生他不死就必須給撫養費。
你現在面對的是兩個問題,先把問題分開看,作為一個旁觀者,不清楚你們到底發生了什麼,但簡單的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1.老公的舉動已經明確說明,他已經不愛你了
2.對於一個不愛你的人,即使生子也很難挽回
3.孕期6個月,提成這種事情不排除你老公外面有人了。
綜上所述你需要更理性的看待你們之間的問題。
你要考慮,有了愛情的結晶,是幸福的,但是你們的愛情已經出現了問題,那結晶也就失去了他的味道。6個月孩子還很小,做媽媽的都捨不得,但是孩子生下來夫親就不再身邊,那是不是更扯淡。如果你要堅持生下來的話你要考慮,你有沒有獨自一人將他帶大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