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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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8169934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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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略懂法律的年輕人
不一定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單位有過錯在先的情況下,如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沒有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單位拖欠工資等情況下,勞動者為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向單位提出離職,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還應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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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律君法律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般來講,要是勞動者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雙方協商一致,否則的話用人單位是不用支付補償金的。但要是勞動者是被迫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此時單位就要按照規定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就如用人單位出現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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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梁偉權CHO發現導師
不一定,這得看勞動者提出解除的原因是什麼。
有一種情況是勞動者被迫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例如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的權益,不買社保,不發工資等等,具體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
以上這些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我是一名普通勞動者,不是律師。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一定沒有補償,如果被迫解除合同是有補償的如:不交五金,低入最低工資,延緩拖欠工資(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是拖欠多長時間,我私自認為元月份工資3月份發應算拖欠吧,因為現在網路時代啥電費網費電話費物業費社保費都是元月份交2月份的,中間差一個月不發別人怎麼生活呢?)還有如私自調崗降工資等等離職必須單位賠償,單位不同意就仲裁,上法院都行的,絕對個人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