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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哦紫氣東來

    1.解散公司清算登出

    2.按照公司法和章程,按照股東會召開程式,通知如果不參加股東會,就可以訴諸於法院,解散公司

  • 2 # 黃帥律師

    你好,如果你也是股東,並且公司已經註冊成立,你可以進行股權轉讓、要求公司回購你的股份、要求解散公司等途徑解決問題。

  • 3 # 來學課堂

    第一 和股東不能達成共識要看是啥共識,如果是經營理念不同,那建議趁早退股散夥,我有切身體會的,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不可勉強的,比如你的股東要做法律禁止的事情,或者做你不認可的事。那你肯定不能妥協。

    第二 如果是一些經營方向分歧,這個是思路的差別。甚至管理風格的問題,可以彼此給機會嘗試一下。看看誰是正確的。

    第三 無論是什麼分歧,都要充分溝通一下。換個角度思考,甚至請教一下專業人士。

  • 4 # 股加加

    從描述看來,不清楚貴公司股權分配情況,若創始人處於51%的相對控制地位或67%絕對控股地位,可以在重大事項有一言堂的權利。

    51%相對控股:核心權利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作出普通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過半數透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67%絕對控股:權利核心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也就是說,當創始人持有67%的股份時,就擁有了企業的絕對控制權,相當於100%的話語權,可以主導修改企業章程,合併、變更經營專案等重大決策。

    若出現以上情況,沒有達成共識也不影響決策的結果。若並非上述情況,應事先做好合夥人的退出機制,具體還需對公司章程的約定進行具體瞭解。(另在合夥創業過程中,出現分歧和爭執是常有的事,應充分溝通。若出現嚴重分歧,無法進行合作,可考慮進行回購對方合夥人股份,安排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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