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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ir聊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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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間那些事兒
2、如果遇到此類非法辭退,可以採取如下措施維權:
①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②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按照2N倍工資進行賠償
3、企業可以希望與員工利益綁在一起,但是必須掌握好度,做好必要溝通和激勵。總想著擠羊奶,順便把牛犁地的活也乾點,最好給把草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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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鯨貝
話又說回來,在職場上,無論哪個公司都會有讓員工發朋友圈的要求,無非就是想給公司打一波廣告。但是,一般的公司都只是強調“儘量配合”而不是“強制性”。有點頭腦的上司都知道,公司管不了別人的生活領域那麼寬,畢竟公司和員工之間只是利益相互的關係,員工並不是公司的奴隸。
但是,不排除有一些比較傻X的領導和公司。為了所謂的KPI強制性要求每個員工都得發,發一次也就算了,還連續的要求發,並且發的那些東西low到會讓朋友懷疑搞傳銷。這樣的公司或者領導,要不是腦子被門夾了,就是情商被驢踢了。這樣管理公司,只會把公司弄得混煙瘴氣,人心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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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鏡頭iread我讀
有點冤,但有他的合理性!
1、辭退處理本身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辭退需要有幾方面的條件,而且要提前30天或者給予工作年限對應月份的經濟補償的,題主的做辭退處理應該是正常履行了辭退手續,從這角度辭退有合理性。
不能勝任分兩個層面:一個是不能,不具備完成的能力和條件,另一個是不願。
從這個角度上,具備辭退的條件,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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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張騰天
謝謝邀請,居然還有這麼奇葩的公司?不發朋友圈就次辭退,一言不合就開除,這樣的公司,即便它不開除你,我覺得你都應該開了它。要知道對於這樣的公司來說,員工其實沒什麼存在感的,因為一切都是圍繞公司轉,就好比那些和直男癌男性戀愛的女生一樣,要處處以對方為中心,壓根沒有一點自己的地位。而且這樣的公司,就連最基本的常識都沒有啊,要知道朋友圈那可是私人的事項,如此涉及私人的隱私事項,是誰給老闆權利去橫加干涉的呢?至少法律沒有,一些制度辦法也沒有,那麼最有可能的,就是老闆自己沒有常識,嚴重只有自己的工作重要,所有員工必須服務員工作,就必須是乖乖聽話的小白兔,但是擺脫,現在是什麼年代了?說話做事還是要靠譜一點才好呢。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更多職場精彩話題,點選關注職場問答達人九品職麻官,大家一起來聊聊職場上班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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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辭退的員工在這個公司乾的時間比較長,比如有半年以上了,那麼可以到勞動部門去投訴公司,要求支付賠償金。如果沒幹多久,比如少於半年,那麼就吃個下虧算了,維權就算贏了也沒多大賠償,撿個教訓,以後找工作要好好的選一下企業,要求太荒唐的就直接Pass掉,這樣就沒那麼多糟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