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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搜狗也spy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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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651157633974
有。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根據以上規定:徵地單位連續兩年以上未使用(動工建設)該土地應當交由原農村恢復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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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萬典普法
一般政府會透過政府資訊公開在網站上公佈,另一部分透過被徵收人申請可以獲得。對於應該公開而不不公開的行為可以起訴。這一步很重要。
您好! 用地單位持下列資料到所在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一)《用地指標通知書》;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基建計劃、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批覆檔案; (四)建設專案地理位置圖,總平面佈置圖,改造、擴建單位附原廠區現狀圖; (五)佔用河道、河堤和護堤地、國營林場、集體林地的,附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六)其他有關檔案。一般可參考當地的拆遷安置辦法.拆遷單位應向你們出具區級以上單位的審批的建築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