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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萬定金,簽了一個汽車銷售合同。 首先談好的裸車價寫上去的多了3000,銷售員當時說法是總價不變,也沒多想,就簽了。 當時上面有兩條是這樣的,大家看一下。 其中一條: 乙方可安排甲方安排專人協助辦保險,上牌,附加稅繳納等,甲方收取服務費3000元。(我當時理解的是可安排可不安排,沒毛病吧) 另一條: 客戶自願在本店代辦第一年保險(自願嘛,我理解跟上一條一樣) 我從沒有跟銷售人員說過,我要在他這邊辦理車險,另外我也跟他說過我自己辦,他說,要在他這邊辦。 昨天去4s店,他跟我說合同具有法律效應,車價暫且不談,就說保險這一項算不算強賣?意思我必須在他這邊辦保險,3000元的所謂手續費也必須給,這不坑人嘛? 另外還有貸款手續費,利息我給了,還得給貸款手續費3000元,貸款是他這邊找的銀行,手續都是我自己去辦的。 過兩天就是提車的日子了,貸款也辦下來了,但是這一下子3個三千就是小一萬,對於工薪階層來說也是兩個月工資。到時候提車我該怎麼辦? 懂行的來,不懂得也可以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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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嘉慶192163642

    機動車辦保險是國家強制執行的有法律規定,至於在那家保險公司辦是不強制的,第一次由4s店代辦也是對的,可以省去車輛檢驗等手續,並不算違規。第二次的續保你可以選擇其他保險公司。4S店代辦保險既是為你服務,又是他們的責任。從4S店出門就算上路行駛了,不買保險是不許上路的,他們幫你辦了保險你才能提車上路。否則你就違法了。

  • 2 # 天和Auto

    購買新車要求店內投保車險,這點屬於行規,合同上如果已經註明需要店內投保則不屬於強買強賣;其次服務費也都有收取,不過僅限於金融服務費3000,其他是不合理的。

    首先說明車險投保問題,4s店賣車所能賺取的利潤並不高,主要利潤來自廠家返點以及保險公司返利,比例超出一般消費者想象。

    所以搭售車險是汽車經銷商的慣用手段,但是並不違法。買賣本就是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對於店方的要求不滿意完全可以選擇不買,但不能說別人錯,道理如此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描述裡第一個三千應該是保險押金,分期購車都會有這個費用,作用是店方保證車主在還款期內持續在店內投保,還款期結束之後這個費用是要返還給車主的,應該不會例外。

    第二個三千是所謂的金融服務費,也就是分期辦理手續費,一般由4s店店內人員代辦,作為消費者是否願意同去只是出於自願,如果知道要收手續費完全可以不管,但是這個費用確實都有收,一般在2000~5000元不等。

    第三個三千並不是實際支出,而是車價優惠三千之後沒有註明,有些車型官方是不允許優惠的,即使終端優惠也僅是經銷商的個人行為,所以合同上不能體現出來。而且這點對於消費者來說並沒有壞處,原車價是多少開票價如果一致的話,車輛如果出現嚴重問題導致報廢或者退換車,價格會按照開票價賠償不會造成損失,這點是好處。

    分期買車這些費用無論到哪都會有,但是買車一定要提前看清楚合同有沒有不合理的條款,如果第一個三千是保險押金那麼是合理的,如果只是投保就要三千手續費這明顯是敲詐。

    合同在簽訂之後就已經生效,至於有沒有法律效力要看公證處如何解釋了,退車應該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合同不是隨便籤的,法律意識太淡薄,權當吃了啞巴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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