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前沒有正規的幼兒教育,清末“戊戌變法”期間,維新人士開始注意到這個問題,康有為在《大同書》中設計“育嬰院”,收三五歲兒童。梁啟超在《教育政策私議》中提倡設立幼稚園,收5歲以下兒童,保育年限為兩年。由於“戊戌變法”運動的失敗,這些主張未能得到施行。
光緒年間,清代朝廷下詔興學,令各州縣“多設蒙學堂”,並頒佈《奏定學堂章程》,制訂了第一個蒙養院章程,首次將蒙養院正式列入學校系統。
蒙養院章程規定:各省、府、廳、州、縣以及較大市鎮,均應在育嬰堂即孤兒院和敬節堂即寡婦堂內附設蒙養院,以蒙養院輔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學。專為保育教導3歲至7歲的兒童,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
保育教導的主要內容有遊戲、歌謠、談話和手技,其目的在於“發育其身體,漸啟其心知”。保育教導的方法是,就兒童最易通曉的事情,最喜好的事物,漸次啟發涵養,同時強調:“斷不可強授以難記難解之事,或使為疲乏過度之業。”
初設蒙養院,師資成問題,因為古代歷來排斥女子教育,保育員沒有來源。章程只能規定各省學堂將《孝經》、四書、《烈女傳》《女誡》《女訓》及《教女遺規》等書,擇要編成淺顯的圖書,分散給各家各戶。並選取外國家庭教育書籍中簡易而且不與中國婦道婦職相悖者,廣為譯刊,希望由家庭教育中培養出保育員來。
《奏定學堂章程》頒佈以後,一些省市隨即開辦了幼兒教育機構,比如武昌模範小學附設蒙養院、上海務本女塾附設幼稚舍、湖北幼稚園、湖南蒙養院、江蘇學務處各屬的蒙養院、上海私立愛國女學設立的蒙養院等。
各教學機構制定了自己的相關章程或規定。如《湖北幼稚園開辦章程》規定:幼稚園“重養不重學”,招收五六歲的兒童入園,保育科目有行儀、訓話、幼稚園語、日常用語、手技、唱歌、遊戲等,為兒童體育、智育、德育的發展打下根基。
清代幼兒教育,古代歷史上第一次出現的學校式的學前教育,儘管當時的幼兒教育還只是家庭教育的輔助,但對古代教育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清代以前沒有正規的幼兒教育,清末“戊戌變法”期間,維新人士開始注意到這個問題,康有為在《大同書》中設計“育嬰院”,收三五歲兒童。梁啟超在《教育政策私議》中提倡設立幼稚園,收5歲以下兒童,保育年限為兩年。由於“戊戌變法”運動的失敗,這些主張未能得到施行。
光緒年間,清代朝廷下詔興學,令各州縣“多設蒙學堂”,並頒佈《奏定學堂章程》,制訂了第一個蒙養院章程,首次將蒙養院正式列入學校系統。
蒙養院章程規定:各省、府、廳、州、縣以及較大市鎮,均應在育嬰堂即孤兒院和敬節堂即寡婦堂內附設蒙養院,以蒙養院輔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學。專為保育教導3歲至7歲的兒童,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
保育教導的主要內容有遊戲、歌謠、談話和手技,其目的在於“發育其身體,漸啟其心知”。保育教導的方法是,就兒童最易通曉的事情,最喜好的事物,漸次啟發涵養,同時強調:“斷不可強授以難記難解之事,或使為疲乏過度之業。”
初設蒙養院,師資成問題,因為古代歷來排斥女子教育,保育員沒有來源。章程只能規定各省學堂將《孝經》、四書、《烈女傳》《女誡》《女訓》及《教女遺規》等書,擇要編成淺顯的圖書,分散給各家各戶。並選取外國家庭教育書籍中簡易而且不與中國婦道婦職相悖者,廣為譯刊,希望由家庭教育中培養出保育員來。
《奏定學堂章程》頒佈以後,一些省市隨即開辦了幼兒教育機構,比如武昌模範小學附設蒙養院、上海務本女塾附設幼稚舍、湖北幼稚園、湖南蒙養院、江蘇學務處各屬的蒙養院、上海私立愛國女學設立的蒙養院等。
各教學機構制定了自己的相關章程或規定。如《湖北幼稚園開辦章程》規定:幼稚園“重養不重學”,招收五六歲的兒童入園,保育科目有行儀、訓話、幼稚園語、日常用語、手技、唱歌、遊戲等,為兒童體育、智育、德育的發展打下根基。
清代幼兒教育,古代歷史上第一次出現的學校式的學前教育,儘管當時的幼兒教育還只是家庭教育的輔助,但對古代教育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