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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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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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卻
如果這部分事實對方認可,那麼會免除你的舉證責任,但法院仍然要主動審查借貸的背景,不能僅憑雙方陳述定案。
這種情況,從實踐角度來說,多半會以調解結案。這也是法官規避風險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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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不需要了,借款憑證和轉賬記錄是用來證明金額以及時間等。
在法庭上面,如果借款人當庭承認了借款的事實,並且和原告主張的沒有任何出入,那原告就不再負舉證責任了。至於是否需要借款憑證或者轉賬記錄,只要雙方對借款的金額沒有任何爭議,那就不再需要了。民事糾紛在立案的時候就需要提交一些證據,否則立案都有可能立不上的。
法律上面規定的是對被告對原告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原告對該承認部分無需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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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民間借貸大多是在半公開甚至私下進行的資金交易,借貸雙方僅靠關係信譽維持,借貸手續不完備,缺乏擔保抵押,沒有可靠的法律保障,遇到變化,很容易引發糾紛
如果借款人如果對陳述的借款事實予以認可那麼可以免除舉證責任,就不需要提供借款的憑證或者轉賬記錄。
如果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有虛假訴訟的話,可能會對借貸基礎關係的真實性進行調查。
因此,一般對於被告認可的事實是免於舉證責任的。但是法院對於可能與虛假訴訟有關的民間借貸案件會進行嚴家審查。無論如何,只要借款真實,被告又認可,法院就會支援。
對於借款糾紛,如果債務人認可其與債權人之間存在借款關係,並且對於借款金額,利息的約定,都沒有異議,那麼這部分事實就無需再舉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