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的錨固長度計算方法
當計算中充分利用鋼筋的抗拉強度時,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普通鋼筋 la=afyd/ft (9.3.1-1)
預應力鋼筋 la=afpyd/ft (9.3.1-2)
式中:la—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
fy、fpy—普通鋼筋、預應力鋼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按表2、表3採用;
ft—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按表1採用;當混凝土強度等級高於C40時,按C40取值; d—鋼筋的公稱直徑;
a—鋼筋的外形係數,按表4採用。
當符合下列條件時,計算的錨固長度應進行修正:
1. 當HRB335、HRB400和RRB400級鋼筋的直徑大於25mm時,其錨固長度應乘以修正係數1.1; 2. HRB335、HRB400和RRB400級的環氧樹脂塗層鋼筋,其錨固長度應乘以修正係數1.25; 3. 當鋼筋在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易受擾動(如滑模施工)時,其錨固長度應乘以修正係數1.1;
4. 當HRB335、HRB400和RRB400級鋼筋在錨固區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大於鋼筋直徑的3倍且配
有箍筋時,其錨固長度應乘以修正係數0.8;
5. 除構造需要的錨固長度外,當縱向受力鋼筋的實際配筋面積大於其設計計算面積時,如有充分依
據和可靠措施,其錨固長度可乘以設計計算面積與實際配筋面積的比值。但對有抗震設防要求及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結構構件,不得采用此項修正。
6. 當採用驟然放鬆預應力鋼筋的施工工藝時,先張法預應力鋼筋的錨固長度應從距構件末端0.25ltr
處開始計算,此處ltr為預應力傳遞長度,按本規範第6.1.9條確定。 經上述修正後的錨固長度不應小於按公式(9.3.1-1)、(9.3.1-2)計算錨固長度的0.7倍,且不應小於250mm。
鋼筋的錨固長度計算方法
當計算中充分利用鋼筋的抗拉強度時,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普通鋼筋 la=afyd/ft (9.3.1-1)
預應力鋼筋 la=afpyd/ft (9.3.1-2)
式中:la—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
fy、fpy—普通鋼筋、預應力鋼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按表2、表3採用;
ft—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按表1採用;當混凝土強度等級高於C40時,按C40取值; d—鋼筋的公稱直徑;
a—鋼筋的外形係數,按表4採用。
當符合下列條件時,計算的錨固長度應進行修正:
1. 當HRB335、HRB400和RRB400級鋼筋的直徑大於25mm時,其錨固長度應乘以修正係數1.1; 2. HRB335、HRB400和RRB400級的環氧樹脂塗層鋼筋,其錨固長度應乘以修正係數1.25; 3. 當鋼筋在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易受擾動(如滑模施工)時,其錨固長度應乘以修正係數1.1;
4. 當HRB335、HRB400和RRB400級鋼筋在錨固區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大於鋼筋直徑的3倍且配
有箍筋時,其錨固長度應乘以修正係數0.8;
5. 除構造需要的錨固長度外,當縱向受力鋼筋的實際配筋面積大於其設計計算面積時,如有充分依
據和可靠措施,其錨固長度可乘以設計計算面積與實際配筋面積的比值。但對有抗震設防要求及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結構構件,不得采用此項修正。
6. 當採用驟然放鬆預應力鋼筋的施工工藝時,先張法預應力鋼筋的錨固長度應從距構件末端0.25ltr
處開始計算,此處ltr為預應力傳遞長度,按本規範第6.1.9條確定。 經上述修正後的錨固長度不應小於按公式(9.3.1-1)、(9.3.1-2)計算錨固長度的0.7倍,且不應小於2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