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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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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所問法治是什麼? 從狹義說,它與人治不同。在這,不是我的認證領域,建議,吃透什麼是法,法的定義,概念,功能做一全面,深刻學習。 治,不難理解,可參閱《現代漢語詞典》對治的釋意。 抱歉,學習不多,見諒喲。
所問法治是什麼? 從狹義說,它與人治不同。在這,不是我的認證領域,建議,吃透什麼是法,法的定義,概念,功能做一全面,深刻學習。 治,不難理解,可參閱《現代漢語詞典》對治的釋意。 抱歉,學習不多,見諒喲。
法治就是運用法律手段來治理國家。
法治有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之分:
形式法治是指形式上要求統治者要以建立法律為核心的國家治理方式,強調立法為主,司法為輔,重立法而輕司法。在這種環境下,統治者表面上高喊法治口號,暗地裡卻視法律為兒戲,將自己的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借法治之名,大行人治之實。由此可見,形式法治本質上就是人治,權大於法,法從於權。
實質法治是指本質上要求統治者運用立法與司法並舉且更加註重司法的國家治理方式,強調法律至上,有法必司,司法必公,進而制約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這就要求統治者在法治框架內必須允許公民對法律的內容及施行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和評價。可見,實質法治才是貨真價實的法治,法大於權,權從於法。
顯而易見,公民更加期盼實質法治。因為形式法治只停留於形式上、口頭上,這跟沒有法律有何區別?在形式法治環境下,統治者的意志高於一切,當權者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奴役百姓、蹂躪民權將被視為理所當然,法律在他們眼裡就是廢紙一張,公民對當權者的胡作非為只能敢怒不敢言。委曲求全是公民生活的真實寫照,依法治理則成為一種高高懸掛的擺設,而統治者卻仍然不忘以法治為藉口忽悠公民要“知足”,並藉此進一步奴化公民要墨守成規,安於現狀,以期把萬千民眾變成一張張的白紙。
而實質法治則不同,它更加強調以法律至上的原則來治理國家,管理社會。法律一旦確立便無人可以超越,進而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此一來,立法公正得以體現,司法公平得以保障,人情事故得以杜絕。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更沒有人能夠肆無忌憚地為非作歹卻能逃之夭夭!唯有如此,法治方可步入正軌,國家方能進入良性,社會才能駛入秩序!
倘若法而不治,法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