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媚楠

    這個事情就沒有辦法行量……主要是原因是,要看誹謗的物件是誰?如果,對方是位,位高權重的人……這個誹謗的人?小命為比能保住……所以說,就沒有準確的定意……

  • 2 # 光法律師事務所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其中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是指:

    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2、將資訊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資訊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 3 # 御史在途

    根據《刑法》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事實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在立法實踐中,行為人必須要有捏造某種虛假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是完全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事實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也不構成誹謗。

    行為人捏造虛構的事實後,還要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就是公開讓社會知道,一種是言語散播,一種是文字散播。

    行為捏造並散播的虛假事實必須可能會貶損他人的人格、尊嚴,或者已經完成他人人格、尊嚴的貶損,造成實際損失。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沒有損害他人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誹謗行為必須針對特定的人進行,如果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指向,則不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也不能以本罪論處。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

    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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