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養豬場需要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才可以憑此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是單位和個人開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的生產經營活動;經獸醫管理部門審查,符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等條件批准後,發給的動物防疫條件許可憑證。有註冊備案的許可證號。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選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於500米;
(二)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
(三)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幹線500米以上。
第六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佈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場區周圍建有圍牆;
(二)場區出入口處設定與門同寬,長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產區與生活辦公區分開,並有隔離設施;
(四)生產區入口處設定更衣消毒室,各養殖棟捨出入口設定消毒池或者消毒墊;
(五)生產區內清潔道、汙染道分設;
(六)生產區內各養殖棟舍之間距離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離設施。
建養豬場需要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才可以憑此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是單位和個人開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的生產經營活動;經獸醫管理部門審查,符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等條件批准後,發給的動物防疫條件許可憑證。有註冊備案的許可證號。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選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於500米;
(二)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
(三)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幹線500米以上。
第六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佈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場區周圍建有圍牆;
(二)場區出入口處設定與門同寬,長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產區與生活辦公區分開,並有隔離設施;
(四)生產區入口處設定更衣消毒室,各養殖棟捨出入口設定消毒池或者消毒墊;
(五)生產區內清潔道、汙染道分設;
(六)生產區內各養殖棟舍之間距離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離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