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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顧小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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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馬十年
感謝邀請,首先收停車費肯定是合理的,但是這個合理性是建立在業委會和物業的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具體收取方肯定是物業,這是有限的車位資源再分配的一種慣用方式。其二,這些收取的費用的用途應該是如何分配也是關鍵,如果是地面業主共有車位,那麼資金就應該是扣除物業管理費用後為業主共有,用於公共開支;如果是開發商投資的地庫,則依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扣除物業管理成本後劃歸開發商投資收益!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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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朱謀628
物業收支平衡就行,若盈利就會激起民憤,因為畢竟有很多人都還困難,要想發財你去做別的生意,那裡的消費是自願的,而物業收費是被迫的。看似小事卻關係到群眾的幸福感,國家應該著手研究解決。收繳了貪官八個億不會給他一分。相反每月多出的幾十塊錢卻讓他生活為難。群眾最關心當權者就應該去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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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鹿眼瞄世界
按照目前這樣的狀況,小區停車位收費最合理的還是由物業來收取,他們有一定的管理經驗,只要能合理的收費,合理的規劃,讓居民用的舒心,這就足夠了,當然收費也要進行公示,這樣才能讓居民放心,畢竟誰也不願意讓自己付出的錢被人肆意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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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看許州何時不姓許
小區停車費分兩種,一種是車位費,這部分是開發商收的,你交給物業了也是物業代收代繳的。一種是管理費和臨停費,這部分才是物業的,也受當地物價和其他機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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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Hello小爺們兒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從兩個方面來回答您的疑惑。
首先小區物業是可以對於業主停車收取停車費的,但是這個行為要基於物業服務合同,或是之後雙方協商所簽訂的協議。而且取得的費用一般是要用於小區的物業服務,並且此項費用定期要給業委會公示。
第二,我就要說一說這個費用的名稱裡邊的貓膩。如果說物業只是收的停車費,給您的收據寫明瞭是停車費,那不好意思您的車放在那被剮蹭了或是出了別的問題了,物業是沒有賠付責任的;但是物業收取的是管理費,那您的車出問題是可以像物業要求賠償的,打官司法院也會支援您的訴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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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K239332175
那要看停車位的權屬歸誰,誰就有受益權,如果是地上車位,車位歸全體業主,收不收費、收多少錢、誰來收、收益如何分配等問題,有業委會組織業主開會決定。如果是地下車位,權屬歸開發商,那就由開發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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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愚138204689
物業管理好業主有序停車是他份內的事。他只有有序管理的權力,沒有收費的權力。物業費就包括對小區所有物業的正常管理。停車位是廣大業主的,他們有什麼資格租 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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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區不應收取停車費。
停車位的資源屬於所有業主共有,臨時停車位也是方便業主訪客之用,物業並未增加額外服務。
其次,收取了停車費要公開賬目。
小區裡也有特殊群體,因天災人禍家庭困難的,要作為公益基金扶助困難家庭或作為困難戶的物業費納入管理。
第三,地下停車位收費管理也不合理。
物業本應提供服務,在前期物業招投標時已經核算清楚,微利經營。地下車位的水、電費單獨掛錶,然後分攤到車位,減輕業主負擔。
物業要培養一專多能人才,減少用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才二來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