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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溫哥華CAR2

    因為使用者付的押金遠比雨傘的成本高,所以商家已經變相成為雨傘賣家而非租賃者。

    使用者直接取走雨傘而放棄押金,商家也無需對那批雨傘進行後續維護,只需再放一批新的雨傘進去就可以了。

  • 2 # 劉某人程式設計師

    這個問題.....

    是這樣的,共享雨傘的資費其實不算太貴,12小時也就一塊錢,但是歸還是比較麻煩的,它不像共享單車隨處可放,他有特定的傘架,再加上普及率不算太高,所以一般都要回到拿傘的地方歸還,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問題:使用者疲勞

    假設1:你是上班族,每天都要必經這條路,有時候碰到忘記帶傘突然下雨的情況,那麼你掃一把共享雨傘,很方便的回家了,這是比較理想的狀態,那麼一晚付費也就一兩元對吧,這對於廠商來講,沒什麼影響,薄利多銷。

    但是如果你第二天忘記帶回來歸還,那麼費用就提高了,廠家這就有賺頭了。

    假設2:你是一個過路人,就今天出來辦點事,誰知道天公不作美,下大雨了,沒辦法,事比較急,得做吧,那看到有共享雨傘還不得掃一把

    可是歸還的地點太遠了,附近又沒有歸還點,那隻能不歸還了,20元的押金就當買一把傘了。

    事實上,共享雨傘的傘質量不算太好,而且可能還會印刷廣告等,也有品牌方贊助之類的,成本可以說不算很高,日常收費能保持正常就行,而客戶要是忘記歸還,那就是變相賣傘了,利潤還是可觀的,你說呢?

    所以你說老闆開不開心,另類的一種模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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