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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工作20年,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近12個月平均工資6500,現在被辭退,是否最多補償12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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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魚重同學

    不是的,職工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話最多隻能領取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月工資不超過三倍的按工作年限補償。不過你這個情況有點特殊,因為你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允許隨便解除的,但也不是完全不能解除。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方法:

    一、協商解除。即用人單位一方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經與勞動者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過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月工資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補償最高不超過12個月。支付標準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相關規定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我們平時說的2N。

    簡單點來說就是,你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經過和你協商後,你同意了。那麼單位就會按照你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你的月工資要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話,補償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另外一種就是,單位和你說解除勞動合同的事了,但你沒同意,單位還非要解除勞動合同,你就可以向單位主張賠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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