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衛生委員讓該生清理自己位置處的垃圾,該生不幹,無任何言語或衝突的情況下爬上窗戶要跳樓,幸虧被同學拽住,拖回,家長帶醫院檢查為:情緒控制障礙,學校打算讓停課治療,家長不同意,非來上課,還投入教育局,學校有權停課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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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文彬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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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裴雯9
應該讓其休學回去找心理醫生治療,未愈之前不宜獨自外出!
前幾天剛看見一則新聞:一個神經病跳樓,砸死了爺孫倆,那老人和年幼的孩子何其無辜,真的是禍從天降!
題主所說到的那個玻璃心的學生,目前就是一枚不定時的炸彈,誰也無法預料哪一秒鐘他就會自殺或者傷害身邊的人,他若在學校跳樓,他死了學校得擔責,即使沒有砸著其他人,那麼多人看著一個身邊的同學被摔得血肉模糊,那可是一輩子的陰影,嚴重影響了其他學生和老師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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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辦公知識局
學校還真有這個權利,我麼不去說大話,站在道德高地上亂噴,孩子有病,就應該儘早治療,去學校上課是有危險的,家長不是腦子不正常,就是包藏禍心。因為孩子一旦出事,學校要承擔責任,這個賠償就在所難免。停課休學治療對孩子理論上是負責人的,就算是到了教育局,處於對孩子的安全考慮和可能的糾紛,教育局也會支援學校的立場。所以說,發哥說的那句話挺對的,人生病了就應該吃藥,你母后有病,我讓她吃藥,有什麼不對嗎?
這樣的學生就得回家去治病養病,避免給社會帶來更大的負擔和精神壓力。如果有這樣一個學生在校,那別說這個班。可能這所學校都無法正常教學上課工作。包括學生每天都會把注意力集中到這個學生身上,生怕稍有接觸都會是無辜的責任。所以我建議學生要定期檢查學生心理疾病,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教育教學不受影響,不受制約。因為畢竟是已知的安全隱患,如果不合理處置,那麼導致的後果,則就是故意犯錯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