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疏散通道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建工程作業場所的臨時疏散通道應採用不燃、難燃材料建造並與在建工程結構施工同步設定,臨時疏散通道應具備與疏散要求相匹配的耐火效能,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50h.
2.臨時疏散通道應具備與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設定在地面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淨寬度不應小於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構、樓梯作臨時疏散通道,其淨寬度不應小於1.0m;用於疏散的爬梯及設定在腳手架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淨寬度不應小於0.6m.
3.臨時疏散通道為坡道時,且坡度大於25°時,應修建樓梯或臺階踏步或設定防滑條。
4.臨時疏散通道應具備與疏散要求相匹配的承載能力。臨時疏散通道不宜採用爬梯,確需採用爬梯時,應有可靠固定措施。
5.臨時疏散通道應保證疏散人員安全,側面如為臨空面,必須沿臨空面設定高度不小於1.2m的防護欄杆。
6.臨時疏散通道如搭設在腳手架上,腳手架作為疏散通道的支撐結構,其承載力和耐火效能應滿足相關要求。進行腳手架剛度、強度、穩定性驗算時,應考慮人員疏散荷載。腳手架應採用不燃材料搭設,其耐火效能不應低於疏散通道的耐火效能。
7.臨時疏散通道應保證人員有序疏散,應設定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識及應急照明設施。
臨時疏散通道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建工程作業場所的臨時疏散通道應採用不燃、難燃材料建造並與在建工程結構施工同步設定,臨時疏散通道應具備與疏散要求相匹配的耐火效能,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50h.
2.臨時疏散通道應具備與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設定在地面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淨寬度不應小於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構、樓梯作臨時疏散通道,其淨寬度不應小於1.0m;用於疏散的爬梯及設定在腳手架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淨寬度不應小於0.6m.
3.臨時疏散通道為坡道時,且坡度大於25°時,應修建樓梯或臺階踏步或設定防滑條。
4.臨時疏散通道應具備與疏散要求相匹配的承載能力。臨時疏散通道不宜採用爬梯,確需採用爬梯時,應有可靠固定措施。
5.臨時疏散通道應保證疏散人員安全,側面如為臨空面,必須沿臨空面設定高度不小於1.2m的防護欄杆。
6.臨時疏散通道如搭設在腳手架上,腳手架作為疏散通道的支撐結構,其承載力和耐火效能應滿足相關要求。進行腳手架剛度、強度、穩定性驗算時,應考慮人員疏散荷載。腳手架應採用不燃材料搭設,其耐火效能不應低於疏散通道的耐火效能。
7.臨時疏散通道應保證人員有序疏散,應設定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識及應急照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