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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冷楓32267653

    衝擊地壓煤層採掘工作面臨近大型地質構造,幅度在(30m)以上、長度在(1)km以上的褶曲,落差大於(20m)的斷層、採空區、煤柱及其它應力集中區附近時,必須制定(防衝專項措施)。

    2、對沖擊地壓危險區域內的在用裝置、管線、物品等應當採取(固定)措施。

    3、衝擊地壓煤層巷道與硐室佈置不應留底煤,如果留有底煤必須採取(底板預卸壓)等專項治理措施。

    4、停採(3天)及以上的衝擊地壓危險採掘工作面恢復生產前,防衝專業人員應當根據(鑽屑法)、(應力監測法)或(微震監測法)等檢測監測情況對工作面衝擊地壓危險程度進行評價,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5、嚴重衝擊地壓礦井不得開採(孤島煤柱)。

    6、進入嚴重(強)衝擊地壓危險區域的人員必須採取穿戴防沖服等特殊的個體防護措施,對人體(胸部)、(腹部)、(頭部)等主要部位加強保護。

    7、衝擊地壓危險工作面實施解危措施後,必須進行(效果檢驗),確認檢驗結果小於(臨界值)後,方可進行採掘作業。

    8、衝擊地壓事故發生後,必須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9、有衝擊地壓危險的採掘工作面必須設定(壓風自救)系統。

    10、衝擊地壓礦井必須制定避免因衝擊地壓產生火花造成(煤塵)、(瓦斯)燃燒和爆炸等次生災害的專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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