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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雪糕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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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勇者咖啡m
題主的情緒表述: 是定性 購買地下室,還是人防空間呢(因人防空間不允許買賣)?
先試問一下吧:
租賃的房屋,物業使用人(承租方)需要交物業費嗎?依據相關法規之答 是應該交的,否則、業主負連帶責任。
小區的公共設施、裝置是一個整體不能分割、單獨執行,而物業企業服務與管理的是小區整體公共區域,也就扯到了空置房不住人,物業管理也需每天正常服務,空置房交物業費也就不難理解了。
話又說回來了,若是人防空間應屬於政府,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閒時"應允租賃,但租期是有限制的。值得一提的是: 在前期物業招標時的,物業費用價格是按照專案建築總面積經專業評委測算後,物業企業競標而定價。
為此、個人認為:交物業費不應以產權人為基準,應以是誰享受了物業服務,根據面積多少而應交物業費。
法律意義上不用交!人防是沒有產權的,你不擁有這筆資產,自然不需要交這筆錢。
而且,建設它的開發商法律意義上也沒有權利賣人防面積!人防是中國特色,是為了戰爭災害。
1. 《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規定》中的第三條明確規定:人防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人防工程、指揮、通訊、警報裝置設施等資產,由人防主管部門實行行業管理;人防部門及所屬單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所以,人防工程為國有資產,國家擁有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