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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一套三房,2016年10月。我簽好字拿到了二十多萬,義務教育很貴:要靠前妻交的社保和房子,錢給的不夠,孩子一年被趕出來好幾次,婚她要離的,剛離就有小白住進去了。一日夫妻百日恩,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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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荊棘鳥的幸福生活

    既然前妻不想帶著孩子,那就把孩子的撫養權要過來,自己帶孩子。生而不養連畜生都不如。誰對他好,孩子心裡清楚的很,我相信等孩子大了,他也不會再要這樣的母親了。

    但是如果你自己也不想要孩子,又想讓孩子跟著媽媽,而法院也規定的監護人是媽媽,你可以報警,如果親媽再趕孩子,可以告她遺棄罪

  • 2 # Q-Girl1

    一般做媽媽的都很護子,不知道作者前妻出於什麼原因把孩子趕出來幾次。

    如果作者有能力撫養的話,可以申請變更監護人:如果沒有能力的話,還是要與前妻好好溝通。

    畢竟兩個人的不愉快,不應該讓孩子來承擔。

  • 3 # 不知道你幹什麼

    1.你們雙方應當是自行協議離婚,可以再次透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孩子撫養問題。

    2.如果自身條件有限,不足以撫養小孩,但是可以透過增加孩子撫養費和看望次數,經常聯絡孩子,儘可能提供一下生活上的補助,從孩子的教育、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幫助其更好的生活。最重要的是放下姿態,與對方好好協商,放下矛盾和成見,以幫助小孩成長為根本目的,來解決問題。

    3.如果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準備好訴狀和對方撫養不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已經自己的生活情況證明,能夠證實你能提供給孩子的生活條件、教育條件優於對方的證據。這樣法院判給你的機會會大很多。或者由法院組織調解的方式也可以。

  • 4 # 嘟嘟嘟86545

    首先要搞清楚是什麼原因,要把孩子趕出門,小孩子現在多大了,成年了沒有!如果你們離婚時小孩子判給你前妻,她沒有盡到做母親的責任,你可以去法院提出訴求把小孩的讓監護權判給你,讓她每個月給小孩的撫養費!

    大人離婚了對小孩的心裡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你們過不下去離婚了,是解脫了!傷害最大的還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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