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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體育老師

    正方論點:教師是教育者,一切活動都應屬於教育內容,教育學生重在教育方法,而不能採取行政手段。學生犯錯,教師只能採取適當的教育方法對其進行思想教育,體罰是屬於當失去教育意義時的最終手段,具有完全的社會性質,校園是學生步入社會前的階段,不應採取體罰。

    反方論點:學校是很多人聚集的場所,有人的地方就存在社會性質,因為人與社會是共存的。也就存在管理的問題,管理眾多的人,只靠思想教育是不夠的,必須存在管理的制度,體罰是管理的一種手段,也是思想教育的保證,如果沒有采取任何手段來限止學生違紀現象的發生,光靠三寸不爛之舌是絕對行不通的,毛澤東說過“槍桿子裡出政權”,要想有好的管理,必須採取適當的體罰。適當的體罰能讓學生知道:誰犯了錯,就要接受犯錯的代價,要不學生今後走出校園如何面對社會?

    不過現在很多老師不堪忍受各種投訴帶來的傷神勞累,別說是體罰了,多說一句話都成為語言暴力,所以很多老師,對問題孩子看上去是不管不問,其實是不敢問,不敢管。問題出在哪呢?需要全社會的人去反思。

  • 2 # 淘小鋪創業導師88

    我是不提倡體罰的,孩子同大人一樣是有自尊心的,懲罰能立即制止不良行為,可是長期效果會引發孩子憤恨,報復,反叛和退縮。

    不知道我們成人從哪裡得到一個荒誕的觀念:認定若要讓孩子做得更好,就得先讓他感覺更糟,想想自己上次被懲罰時的感覺吧,我們當時有合作的意願嗎?懲罰後想表現的更好嗎?懲罰後有什麼樣的感受?如果我們能夠給到學生正面的激勵而非懲罰,這種激勵會讓他感覺好嗎?當他感覺好時是否更願意表現的好?

    經常受到懲罰的孩子,要麼變得極其叛逆,要麼變得因恐懼而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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