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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交通汽車小達人

    公共資源的缺乏就會導致這個結果。按照你的解決思路恐怕也會引起老住戶的意見,人家也會提入住的早,就應該享受。這就和小區賣車位是一個道理,一開始的人肯定選擇餘地大,後來的,連選的餘地都沒有,甚至就沒有的選一樣。另外這個還有點像出租房屋,一直租的人就要比後來來的人價格更優惠,甚至待遇也會和後來的人有區別。有些時候公平對待這件事實現起來或許真的不容易。

  • 2 # HI木易子楊

    這個當然合法了,不管是租賃車位還是購買車位,他一定是以法律契約合同的形式存在的,只要業主付了錢,簽了合同,簽了協議,只要這個停車位不是二次轉租,那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租賃者應該享有使用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

    先到先得,這是符合常理的,這個社會上去賺錢也好,享受資源也好,就有一個資訊,差租賃者提前知道了,這樣一個資訊提前租賃,並且享受了這樣一個車位長期佔據,這是很正常的,因為人家提前得到了這樣的訊息,並且積極去進行了合同簽訂。所以本質上這就是一個競爭行為,凡是競爭行為都是被法律保護的,強者永遠都是強者,弱者只能服輸。

    換做是我們自己,請問你會願意把自己租賃出來的最好的車位拿出來給別人用嗎?如果我們自己不會的話,那麼別人去租賃,長期佔有也是對的,人家又不是不付租金,人家又不是強行免費使用公共資源。

    於情於理於法,這都站得住腳!

  • 3 # Cream陳

    這種情況下只有一種是不合法的,就是小區停車位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滿足業主的需求,業主沒有需求了才可以考慮租戶及外來人員的租賃使用。

    如果確認小區裡有外來車輛(包括原業主房屋出售後佔有的車位)在使用小區車位停車,可以要求物業與對方解除服務關係重新對解約的車位進行分配。

    但根據輪換原則,也未必能優先輪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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