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1143160127吳世金
-
2 # 西部林飛
桶一刀與十幾刀一人,性質與行為動機不同,傷害輕重,與之部位等實際因素有別。法律認定責任因而不同。刀為管制品,有相關規定大小形狀。違者必追責。
-
3 # 雪兒心情加油站
說到底捅人是不對的,是犯法的。所以說我們遇事一定要冷靜,不能衝動。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時見就為時已晚了。因為當今是和諧社會,所以我們更應該好好相處。相信今天所有的大事到了明天都是小事;今年所有的大事到了明年就稱為了故事。
所以說奉勸各位,遇事千萬要冷靜處理,衝動是魔鬼。為了你的家人請不要動不動就動手,打打殺殺沒必要,也沒意思。
-
4 # 明越清泉
死了?那就同樣是故意殺人罪,按雙方案發原因量刑,最高可判死刑。沒死,那就同樣的犯故意傷害罪,按案發前因後果及傷勢輕重量刑。
-
5 # 山西老南瓜
性質一樣:捅一刀和捅十幾刀一樣。偷針和偷金的概念。
結果不一樣:也許一刀就要命,也許十幾刀就沒啥事。
-
6 # 苦命人生
朋友,殺人性質沒有可比性,這隻能根據法律刑法來判定重傷,輕傷司法簽定來定罪。比如一刀逼命,死刑!如捅十刀患者有生命即向,這說明手段及其慘忍。刑法不太瞭解,大概根據現場證據和殺人經過來處理吧?
-
7 # 康記741
捅一刀和捅十幾刀都是傷人,性質是一樣的:捅一刀讓人致死。哪就會受到法律嚴厲制裁甚至槍斃。捅人十幾刀。但人未死。還是能好好活下去。
“捅一個人一刀和捅一個人十幾刀有什麼區別”?這是一個沒有條件限制的假設命題。
古代,有“五十步笑百步”的有趣故事。逃跑五十步的人,笑一百步的人跑得太快,離敵人更遠,比自己更怕死。但是,他們的性質是一樣的,都是逃跑,在數量的多少,速度的快慢上的差別而已。
因此,在懲罰他們的時候,是一樣的處理結果。
之所以“五十步笑百步”,是因為他們覺得逃跑的罪責是按照逃跑的數量來決定標準,他們在數量上相差一半,承擔的罪責,也應該減輕一半。
這個故事,告訴人們,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是用現象來掩蓋事物的本質。本質是逃跑造成的後果,它們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
“捅一個人一刀和捅一個人十幾刀”,在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故意傷害他人生命權的犯罪行為。這是沒有區別的!
“捅一個人一刀和十幾刀”,最淺顯的道理,就是數量上的差別。但是,承擔的罪責,不是按照數量來量刑的。
“捅一刀斃命,捅十幾刀斃命”,數量多少,就只是一個次要的問題啦!
“捅一個人一刀和十幾刀”,離開了條件,是找不到本質的。數量給人們提供直觀的印象,同樣是犯罪的人,有殘忍中的等級的。
如果“捅一個人一刀和他一個人十幾刀”,都是輕微傷,數量的多少,可能成為量刑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