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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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崇左新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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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鄭房優選
如果是地面停車位的,業主委員會是有這個權利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對於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停車應不應該收費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透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並可制定管理規約。小區物業無權對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等屬於業主享有權利的問題作出決定,但是小區物業可以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下進行相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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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天世界啊
停地上收費是普遍這麼操作的
如果你買了車位
就一輛車
不停車位上
你停地面上
物業也要來收費
雖然都說規定地面歸全體業主啥的
但基本停車位都被物業拿去了
就算歸全體業主
停車費也是要收
然後根據比例來分配給業主
而不是說不收
否則變成了歸有車的業主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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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哶哶
小區地面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原則上不收費;但地上車位畢竟有限,一個小區又有那麼多的業主,都停地面的話必然產生混亂,物業在業委會授權的話情況下可以進行適當的收費,在這個費用中可以有一定的管理成本,剩餘的應交給業委會
只要你停車規範了,停放在地面停車位上就行,物業是沒有權利收取這個費用的,除非他能在工商局備案,女收費許可證(因為有些地方停車位緊張所以只要是停車位基本都要租售)所以合不合理與否要看當地政策
如果當地政策支援收取相關費用,那是沒有辦法的事,如果不支援可以拒絕繳納該費用,並撥打電話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