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和監事會本來是公司才有的組織機構,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理事會是各種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機構,一般可能相當於公司的董事會。 中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至於理事會,法律上沒有相應規定,其性質和職權取決於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章程。
董事會和監事會本來是公司才有的組織機構,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理事會是各種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機構,一般可能相當於公司的董事會。 中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至於理事會,法律上沒有相應規定,其性質和職權取決於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