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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路做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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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繁華後的落寞
首先,這個不該看是指什麼?個人隱私還是涉嫌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每一個公民都有舉報和報案的義務,而不是選擇沉默。如果涉嫌隱私,我的觀點如下:
一、涉及朋友老婆或老公生活作風的事,被自己看到了。如果朋友之間關係特別鐵,可以做出某種暗示,但是不要過於明顯,點到為止。如果一般性朋友關係,還是沉默比較好,這種事情本來很私密的事,也很難取證,倘若貿然告訴朋友,既不利於對方夫妻的穩定,也可能由於自己的誤判,無意中給朋友的婚姻和情感上造成傷害。
二、如果在私人單位,遇到同事之間有貌似曖昧關係的事。儘量保持沉默,與單位任何人都不要談起。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假如一傳十,十傳百,造成不良影響,既不利於自己繼續開展工作,也會造成自己與相關人之間的關係特別緊張。
三、看到了不該看到的東西,如果涉及他人隱私之類的東西,最好不要傳播,也許我們看到的僅僅是事情的一個區域性,倘若嘴大舌長地說了出去,也許涉及謠傳,不但侵害了他人隱私,也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四、看到了不該看到的東西,最好以比較合適的方式及時離開,儘量不要驚動對方,以免雙方比較尷尬。離開後,儘量守口如瓶,在以後的工作或生活中,儘量避開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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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樂在衷
不該看到的東西,大抵是別人的隱私。
每個人都有依法受到保護的隱私權。
因此,意外看見別人的隱私,應該保持緘默。依法尊重保護、別人的個人隱私。
看到了不該看到的東西,最好爛肚子裡,如果說出去會給別人和自己帶來麻煩。一般不該看到的事都是見不的光的,輕易說出去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甚至會涉及人身安全。所以人有時候就要裝糊塗,裝瞎,裝聾。不給別人造成困擾,也不會自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