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路部分:(按甲、乙、丙組分別錄取)
⑴ 單項比賽拳術(長拳、太極拳、南拳)與傳統拳術和長器械(棍術、槍術)與短器械(刀術、劍術)、太極劍、雙節棍及傳統器械分別錄取男女前6名(參賽選手不足3名,包括3名作為表演專案不計名次;不足6名的按實際參賽人數遞減1名錄取)分別按9、7、6、5、4、3計入武術比賽的團體總分。
⑵ 集體比賽項目錄取男女前8名(參賽選手不足3隊,包括3隊作為表演專案不計名次;不足8隊的按實際參賽人數遞減1名錄取),分別按18、14、12、10、8、6、4、2、計入武術比賽的團體總分。
(3) 參賽專案不足三人(包括三人),則該專案比賽成績不計入團體總分。
(4) 甲、丙兩組取得名次的不計入團體總分,只有乙組的才計入團體總分。
2、散打、跆拳道部分(按甲、乙、丙組分別錄取)
⑴ 散打比賽以散打全能取男女前6名(參加不足3名,包括3人作為表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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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不計名次;不足6名的按實際參賽人數遞減1名錄取),分別按9、7、6、5、4、3計入武術比賽的團體總分。
⑵ 跆拳道比賽以跆拳道全能取男女前6名(參加不足3名,包括3名作為表演專案不計名次;不足6名的按實際參賽人數遞減1名錄取),分別按9、7、6、5、4、3計入武術比賽的團體總分。
⑶ 跆拳道品勢展示取男女前8名(參賽選手不足3隊,包括3對作為表演專案不計名次;不足8隊的按實際參賽人數遞減1名錄取),分別按18、14、12、10、8、6、4、2計入武術比賽的團體總分。
1、套路部分:(按甲、乙、丙組分別錄取)
⑴ 單項比賽拳術(長拳、太極拳、南拳)與傳統拳術和長器械(棍術、槍術)與短器械(刀術、劍術)、太極劍、雙節棍及傳統器械分別錄取男女前6名(參賽選手不足3名,包括3名作為表演專案不計名次;不足6名的按實際參賽人數遞減1名錄取)分別按9、7、6、5、4、3計入武術比賽的團體總分。
⑵ 集體比賽項目錄取男女前8名(參賽選手不足3隊,包括3隊作為表演專案不計名次;不足8隊的按實際參賽人數遞減1名錄取),分別按18、14、12、10、8、6、4、2、計入武術比賽的團體總分。
(3) 參賽專案不足三人(包括三人),則該專案比賽成績不計入團體總分。
(4) 甲、丙兩組取得名次的不計入團體總分,只有乙組的才計入團體總分。
2、散打、跆拳道部分(按甲、乙、丙組分別錄取)
⑴ 散打比賽以散打全能取男女前6名(參加不足3名,包括3人作為表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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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不計名次;不足6名的按實際參賽人數遞減1名錄取),分別按9、7、6、5、4、3計入武術比賽的團體總分。
⑵ 跆拳道比賽以跆拳道全能取男女前6名(參加不足3名,包括3名作為表演專案不計名次;不足6名的按實際參賽人數遞減1名錄取),分別按9、7、6、5、4、3計入武術比賽的團體總分。
⑶ 跆拳道品勢展示取男女前8名(參賽選手不足3隊,包括3對作為表演專案不計名次;不足8隊的按實際參賽人數遞減1名錄取),分別按18、14、12、10、8、6、4、2計入武術比賽的團體總分。
(4) 甲、丙兩組取得名次的不計入團體總分,只有乙組的才計入團體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