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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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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始平世胄
胎兒不是民法意義上的人,不能要求賠償。
在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中,因侵權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和其生前承擔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是法定的賠償權利人。中國《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尚未出生的胎兒只是母體的一部分,不具有自然人資格,沒有民事權利能力,不能要求侵權人賠償撫養費。
根據法律規定,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胎兒娩出後是活體的,他就具有了自然人身份,有了民事權利能力,同時也屬於受害人必須承擔撫養義務的人,在訴訟時效期內,他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賠償金不是死者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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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別看了我姓王
怎麼會有這樣的悲劇。而悲劇還要拿來說。雖說法不容情。但我覺得法不外乎情。。所以權利義務什麼的都在於一個情字。我生活條件好的話我可以不需要。生活條件不好的話我不說你也應該負責。對吧。
根據《繼承法》等法律的規定,未出世的胎兒可以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
當然了,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要代替未出世的胎兒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至於什麼證據,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只要當事人能舉證證明未出世胎兒的存在即可。當然了,對方也可能抗辯,他要抗辯成功,則要提供這個胎兒不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