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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無所不在979

    既然說了是正常,那就沒有責任。18歲以上有民事行為能力,自己走哪,有沒有臺階,有沒有車輛,包括一些正常的聲音、光線、顏色變化,都要有心裡準備。至於心臟不好,分好幾個等級,一個喇叭就嚇死的人,再滿大街跑,不是老頭想訛人,就是家裡人想訛人……

  • 2 # 公司法江湖

    之前發生過類似的案件,但是現實中的老人只是心臟病險發,並未有大礙。一般根據現行的規定來看,汽車鳴笛聲在90~115分貝都符合國家的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而一般人在室內交流的音量在25—32分貝之間,高聲呼喊的音量能達到38~45分貝。

    由此可見汽車鳴笛的聲音近乎於人類高喊聲音的2倍之多,但是這種情況下如果真的是因為汽車鳴笛導致老人心臟病復發死亡的,我個人認為只要汽車鳴笛並不存在違禁情形的,就不應當承擔責任。

    如果該路段禁止汽車鳴笛,而汽車師傅鳴笛自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 3 # 都燕果律師

    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必須有過錯。司機正常按喇叭,以示警示,主觀上並無過錯。且司機並不知道行人有心臟病,即主觀上不存在以喇叭嚇人的故意,所以,純屬意外,對此後果,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 4 # 陳繼斌律師

    當然,假設司機無過錯,現有司法判例也可能會在公平原則基礎上對死者家屬進行人道主義補償,但是記住,這是補償,而非賠償,二者性質明顯不一,數額也存在天壤之別。

  • 5 # 齊鳳說法律

    這事件是誰都不想看到的,既然是正常行駛,如果沒有禁止鳴笛的提示,車主幾乎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因為是老人本身疾病,即使最終要承擔責任,也應該是輕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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