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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RGOGOGO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至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給勞動者雙倍工資,你工作不滿一年,應當支付你從入職之日次月到你離職那個月雙倍的工資。這裡的雙倍工資是包含公司已經給你發了的工資的。

    同時,如果公司超過一年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不籤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勞動者辭職需提前30天提出申請,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且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而且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理由辭退勞動者。

    三、即使未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很多公司覺得我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不給員工買社保了。這是個錯誤的觀念。

    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公司沒給你交社保的話,你可以要求公司補繳。

    四、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可到行政部門投訴

    你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解決這件事情,如果你提出的要求公司同意的話,那就可以和解。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責令公司和你簽訂合同,購買社保。公司可能還會面臨行政罰款。

    面對用人單位不公,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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