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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覽眾山小zMz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應弄明白什麼是僱傭兵。僱傭兵是一種特殊的武裝人員,他們受顧於某個國家或某個組織,為了利益參加某次衝突或戰爭的人。僱傭兵參戰的目的只有一個:為了金錢。只要對方出價足夠高,他可以受僱於任何人。

    僱傭兵所謂的法律地位,實際上就是僱傭兵一旦被俘,會享受什麼樣保護的問題。因為僱傭兵一旦戰爭結束,拿到錢,平安的回到自己國家,就不存在法律地位問題。

    我們再來搞明白《日內瓦公約》保護的是哪些人。按照日內瓦公約的規定,戰俘是屬於交戰雙方國家計程車兵,也就是兩個國家打仗,只有這兩個國家計程車兵才是戰俘。其它一方不算戰俘。

    明白了以上規定,您的問題就很好解答了。僱傭兵由於是受顧於某個組織,為了錢只會為委託方服務,屬於無國界兵種。因此,僱傭兵不能算作真正計程車兵。日內瓦公約考慮到,如果交戰雙方都僱傭大量的僱傭兵,就很容易使戰爭演變成一場無國界的戰爭,從而使戰爭局面複雜化。基於此,外國僱傭兵不能享有做為一名戰鬥人員或戰俘的權利。

    歷史上僱傭兵為了儘快達到目的(參戰獲取金錢),早日拿到金錢,往往在戰鬥中不擇手段、心狠手辣,甚至濫殺無辜。因此,僱傭兵被很多人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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