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加拿大的朋友,很多年前他第一次來中國,剛到沒多久他就提出讓我帶他去羅湖商業城,他說他在加拿大做了攻略。很多年前的深圳羅湖商業城是高仿的天堂,充斥著大量世界名牌的高仿,看著朋友很興奮的挑選高仿的表,高仿的皮帶,高仿名牌包,我突然明白,不要以為外國人很高尚,其實是他們也很想花費很少的錢購買可以以假亂真的名牌,也有虛榮心,可是他們國家的制度和法律不允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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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基全432
感謝邀請!!!看了“人的自身自覺性和素質可以代替法律和制度的約束嗎?”這個問題,不由讓人陷入久久地、深深地沉思,為什麼呢?問題中涉及到“人與法律及制度”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從表象看很微妙,從實質看又有很大的關聯,下面我就此問題作一個粗淺的認知來回答:首先,講講人的自身自覺性和素質。人的自覺性和素質是怎麼來的呢?是天生的?還是自有的?人們都知道一個嬰兒呱呱墜地,好似一張潔白的圖紙,沒有任何的瑕疵。但是從嬰兒時期直至長大成人的整個過程中,主要受到社會、家庭、學校三方面的影響而造就了人的品行是否端正,人性的特徵就顯現出來了。人有七情六慾,怎樣滿足?怎麼控制?這就需要人的自身自覺性和素質來決定了,人的自覺性靠培養,素質靠教育而來。具有了自身的自覺性和素質那麼他就有了作為一個自然人的獨立單位?存在於社會之中。反之,缺乏自身的自覺性和自身的素質就會與社會格格不入,受到社會淘汰。
其次,法律和制度的約束。人們生活在社會的大家庭中(“形形色色”“長短不一”),由於家庭教育的差別,受到的教育差異,所處的環境不同,導致人的自身素質,自覺性不同,對待事物的看法、觀點形成不一,所做所為就會不盡相同,這樣法律和制度就產生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違反社會生活原則,違背社會生活秩序,違反社會生活法規的人與事,就會受到制度和法律的約束,甚至於懲罰。
最後,人的自身自覺性和素質能代替法律和制度嗎?不能。在社會的大熔爐中,在物慾橫流的生活中,人們經過大浪淘沙般的洗禮,在制度與法律法規的約束下生活與工作,使社會不斷進步,推動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文明禮儀發揚光大,人類生活在一個和諧、安定的社會之中,這是一幅多麼妙不可言的畫卷啊!但是由於人的認知差異,素質高低,沒有法律和制度的約束,這將會是一幅破損的畫卷呀!而法律法規和制度對於自身自覺性和素質強的人來講,就是一張空白紙,對於自身自覺性和素質弱的人來講就具有約束力。大家認為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