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陽光律師說法

    區別大啦!一、保證人是要承擔保證責任的

    比如借款、賣買合同中的保證人,在借款人、買受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還款時,保證人是要承擔還款義務的,這就是保證人義務。

    二、見證人就是合同簽訂時的證人

    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對合同簽訂的真實性作為證人進行證實。

    三、欠條上簽字的除借貸雙方的第三人是保證人嗎?

    不一定!

    如果在借條上未表明其是保證人或者承擔保證責任,並且透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的,推定其為見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這是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二十一條規定的。

    四、保證也有期限

    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限內提起起訴或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當事人可以約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 2 # 佈施

    保證人與見證人是有區別的。二著在法律上義務不同。

    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的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相對來說保證人這種擔保方式風險比較大。

    見證人是指在場看見雙方實施借貸人作為的證人,不是借貸關係的當事人,不享有或承擔實體上的權利義務。當借貸人和出貸人發生糾紛時,見證人有作證義務。

    保證人和見證人同樣承擔責任。具體細節還得諮詢律師,讓律師來給你解答這些問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哪些令你深有感觸的影視或動漫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