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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枯木齋

    說的還是人的品性,並非婆媳一層關係。因為,這婆媳相處都不能對“責權 ”條文形成共識,三方含糊(還有社會一方)佔空子,誰弱誰倒黴。

    我就說,現今法律已明確鐵定了: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沒有膳養義務,也就是與你沒有關係。還有什麼好糾結的?!

    已經生米成熟飯的父母來不及了,生不逢時,自我想通,及早自保止損算了。

    兒女到了婚嫁年令的,趕緊清醒:兒子娶“什麼”、怎麼娶都不可干預,兒子成家一切與你們無關。經濟上能幫就幫,一定不能答應兒子發誓養你老、要你掏血本舉外債幫他,到時不會聽你的。(將心比心,有了直抱的“娘”,不會再聽你這橫抱的娘。況且,你是“過去時”,早忘了;她是當下味,正嘗著。)留著棺材夲去敬老院;

    女兒嫁誰,你都要做惡人,彩禮絕不可鬆口,審時度勢,隨行就市,不搞特珠就行,動不了時,女兒會來看你。

    當父母的想通了這層,萬事就都妥了。

    可嘆,睜著眼尿床啊,何苦?

    養兒不能防老。養兒是義務。

    別“借”給他,留著養老。

    創業、成家,帶小孩是他的事。殘疾另說.

    想不通這層,還要聽人忽悠“母愛父愛最無私、最偉大”,傻到底,你們就又成了十惡不赦的惡公婆,死在老屋無人知。還偉大麼?

    (忘了這小東西, 生來就是“抓”的。死不鬆手,直到夥同“別人”把你掏空...然後,或惡剎、或客氣:滾。)給自已留條“滾”時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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