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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淮北日月升

    建議當事人,首先要搞清楚,發到手機上的傳票是真的還是假的。一般來說,法院立案後,書記員會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院取傳票,電話不通的可能透過郵政EMS送達傳票,透過簡訊傳送的情況比較少。正規的開庭通知應當有法院的聯絡電話和聯絡人,打電話確認一下應該不難。

    如果已經確認傳票是真的,建議當事人還是積極準備一下,按時到庭為好。不到庭看似省事,實際上有不少的壞處。

    第一個壞處是,本來開庭前有和對方和解的機會,例如可以減免部分本息,或分期支付,這樣能減輕自己的經濟負擔。如果不到,不用說可能的調解機會沒了。

    第二個壞處是,本來,自己到庭,可以核實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合法,證據是否有問題,本金利息的計算是否有問題,自己不到庭,不用說是自己放棄了自己當庭申辯質證的權利,法庭會缺席判決,這樣對自己是不利的。

    舉個例子,假定被告借了原告五萬元,其中已經還了兩萬,其餘的三萬過了訴訟時效。如果被告到庭,那麼原告主張五萬元本金和利息的時候,自己至少可以出示已經還款兩萬的證據,這樣需要還得的只有三萬,並且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明確拒絕歸還剩下的三萬,到現在已經超過三年,實際上已經不用還這筆款了。現在被告缺席庭審,法官判被告歸還本金五萬和利息,那就冤大了。

    總之,作為當事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要搞清楚,該主張權利主張權利,該盡義務盡義務,不然的話,會產生對自己很不利的法律後果。

    以上回答供參考。

  • 2 # 永法說法

    法院通知開庭而不到庭,意味著對自己訴訟權利的放棄,程式上和實體上均可能帶來不利後果,直接影響到自身權益的維護,比如對對方起訴內容的抗辯權,己方舉證權,對對方證據的質證權等等,有些權利因不到庭沒有行使,以後再行使就沒有機會了。因此建議開庭積極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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