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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崑山微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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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牛果果
很開心能來幫您解答
首先第一點你得看看你自己呆在什麼公司?成熟公司?還是創業公司或小公司?
一般成熟公司,簽約合同之前,申請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申請就可以,不需要等他招到新員工,因為那塊會有專門的HR來招聘
小公司或者創業型公司,畢竟人員少,老闆培養一個人也是花費了他自己很久時間,如果您不好意思,或者老闆跟您說幫幫忙,等他招到人在走,這個時候其實作為我們都會幫忙的,人情事故在這裡放著,我們也不好意思拒絕,個人覺得最後還是看你自己吧,其實每個公司離開了誰都可以生存下去,但是人情世故在這個世界很少有,大家不忘初心哦!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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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雙木林Vlog
勞動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勞動合同。當然不排除另外一種情況。籤合同時有這特殊的技術工位,需要技術交接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協議的,是需要交接後才能辦理離職的,不然會涉及到一個違約金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正規程式,你需要向公司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就可以了。
公司是否招到人那是公司的事情,假如公司一直未找到合適的人選,請求你幫忙留下來,那根據你的選擇而定。
一般情況下,員工對公司抱有感情的話,一般會答應公司堅持一段時間,幫公司走出這段困難期。
如果公司本身就不守信用,對員工進行坑蒙拐騙,這樣的公司員工巴不得早點離開。招不到員工也是合情合理。
所以不要迷茫。
非要招到員工跟你交接,不然就不讓你離職。這種事情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你完全可以拒絕。
你可以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前做好一些記錄。比如說電話,手機錄音。就算公司領導不簽字都沒有用,最後公司還要無賴,就直接去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