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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崑山震川路, 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騎車人發生糾紛,車上一花臂男仗著人多,把別人打了一頓不解氣,還從車上拿刀砍人,結果刀掉了地上被別人一頓反殺,證實花臂紋身男已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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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5862612315

    反覆看了影片…我覺得,這應當是正當防衛!雖然有追趕砍殺的情節,但是是在當事人反覆受到欺辱毆打以後,這應當屬於激情反抗殺人,事情的起始就不是當事人的錯…被欺辱到面臨生命危險…奮起反抗反殺,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 2 # Flyzico

    根據《刑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正當防衛是刑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鼓勵及時有效地保障國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財產或其他權益、鼓勵公民見義勇為以及威懾、制止與預防犯罪。

    3.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5.防衛過當是正當防衛行為,只是在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下,才存在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問題,才要求防衛人承擔法律責任。

    觀看影片,寶馬紋身男在躲避逃竄時已經不能算“正在進行的違法侵害行為”了。騎車男的行為應該不能算正當防衛,屬於防衛過當,但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相信法官在判罰時也會酌情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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