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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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七六三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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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凡布衣居士
首先建築工人要自己做到“三不傷害”,其次施工單位要真正落實三級安全教育與安全防護措施,不能流於形式應付了事,三是主管部門落實檢查制度消除潛在安全隱患及時將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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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酒中君子
對於這個問題,現在的法律已經有明確規定了。誰用人,誰負責。用人單位一定要對工人的身體健康,身心健康有足夠了解,用工合同一定要籤,保險一定要買,否則一旦有事,用工單位吃不了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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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ingdaohuowu
大部分的安全事故都發生在疏忽和心存僥倖的情況下,目前主要責任還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安全管理不能只流於形式,首先硬體配置要齊全,安全教育要跟上,管理人員要加強動態巡查管理,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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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22957249064
現在一般是用人單位負責。但我認為這樣不行,出了安全事故用人單位損失就大了。最好的辦法是給建築工買傷保險,讓保險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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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獅子王老七
首先來講是自己負責,父母的孩子,孩子的父母。承上啟下,對他們最重要,工作時一保護好自己。對於包工頭、用人單位來講有再大的責任又有什麼用,出了事付出的也只是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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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好人一生平安158154021
建築農民工安全當然應當總包,分包公司及大老扳全部負責!小老闆是幾頭受氣,受宰的弱勢群體!民工夲身更無力抵檔風險!
首先肯定是自己的安全自己負責呀!用人單位是其次的出了事受傷的是自己,是家人。自己的安全自己不負責難道能指望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