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義烏一家商場的一樓門口處,樹立了一座2米的雕塑,一個7歲的男孩跟家長逛商場,趁家人不注意的時候爬上了這個雕塑,不知道是怎麼的還是這個雕塑撐不起這個男孩的重量,這個雕塑突然倒地,砸到了男孩,導致其當場死亡。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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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里姆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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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法江湖
對於孩子的死亡結果無論是家長還是木雕的管理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原因在於:
1、作為家長、監護人其有義務在公共場所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因為孩子對於危險的認知能力有限,所以在遇到類似的攀爬情況時應當予以制止,而本案當中孩子攀爬木雕,顯然其母親在場未能及時制止是導致本次悲劇發生的原因之一,故而對於孩子的死亡,作為監護人的母親確實存在不可推脫的責任;
2、新聞已經告知木雕擺設在商場的門口處,所處地段屬於公共場所,故而對於本案當中木雕的擺放者即商場本應設立警示標示提示禁止攀爬,同時圍成護欄,避免孩子調皮攀爬之後引發的危險。但是顯然本案當中孩子之所以可以順利的攀爬併發生倒塌事件足以證明案件當中商場並未設立任何禁止攀爬的提醒,同時木雕既然能夠倒塌也證實木雕本身擺放並不牢靠,具有安全隱患。
其實每個悲劇的發生細究起來,讀者們都應該可以發現,並不是一個因素能夠決定的,如本案當中商場未能進行提示+孩子的監護人未能看護才是最終導致悲劇發生的原因,所以倘若任何一方能夠做到自己本應做到的事情,我想悲劇也就自然可以避免,所以說不要心存僥倖心理,才是安全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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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思華年86246707
責任在帶孩子人的身上,必竟是孩子。不會覺查到有危險存在,從小就應該教孩子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隨時教孩子。
木雕主人有責任,孩子家長更是有推不開的責任,大部分還是孩子家長的問題,孩子從小就要教什麼東西可以碰,什麼東西不可以碰,舉個例子,當孩子會走路了,可以拿到茶桌上的杯子之類的東西的時候,可以在小杯子裡倒一些溫水去小心觸碰孩子的手,孩子的手基本上還是很敏感的,會自然反應收縮,幾次過後孩子當然會遠離甚至看到都會害怕,自而有了這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