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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溪水長流79828706

    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如債務糾紛原告你就得拿出證椐證明(紙質證明或者是無關係利害人的現場口語證明或筆錄證明)證明你的被告借你多少錢逾期未還。開庭時法官就是貭問原,被告雙方證椐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 2 # 政商觀察者

    開庭時,法官會採取什麼方式詢問,或者問什麼,無法準確回答,這要根據案件的性質自己庭審的需要來確定。

    需要當事人認真準備,隨時準備應對法官的詢問,以及對方的答辯。

    同時,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 3 # 個人見解

    現在民事訴訟的案件,絕大多數是物業起訴業主和業主起訴物業的案件,物業起訴業主是不交物業費,不管法官怎麼問,作為當事人,必須要說出理由和向法官出示證據,對證據還要原被告互相對對方證據的認可,這也是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如果是物業不作為,物業服務出現了瑕疵,被告(業主)是可以少交費的。

  • 4 # 法眼微攝

    一般會圍繞糾紛爭議的焦點詢問原被告。民事糾紛案由(糾紛的性質)不同,所涉及到的問題也不同。同時對原被告所主張的問題,需要各自向法庭舉證。

  • 5 # 移民海島

    按照訴訟請求,確定事實與理由中的事實部分,然後就確定的事實部分歸納爭議的焦點,審查是否有證據支援,對證據支援部分的證據,進行質證,審查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及證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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