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有我單位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與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確實兩地分居。特此證明!單位(蓋章)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一、辦事依據1、《關於進一步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滬人[1999]字第122號)《關於進一步做好解決幹部夫妻兩地分居問題工作的通知》(人發[1999]80號)2、《關於外省市轉移進滬人員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社發[2003] 9號)二、申請主體由夫妻分居中在滬方作為申請人,由夫妻分居中在滬方的(在滬)所在單位作為申報單位,提出申請。三、受理條件本市戶籍的人員因夫妻兩地分居,其在外省市的配偶系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含聘用制幹部),且在職或辭職後人事關係掛靠在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的,身體健康,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在滬有接收單位,並簽訂聘用期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關係轉移來滬,未成年子女可隨遷進滬。1、夫妻雙方中一方是獲得省(市)部級以上榮譽稱號者(盛部級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新長征突擊手等,以及經國家人事部認可的其他部級榮譽稱號)、獲得省(市)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的主要完成者(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技術進步獎、星火獎的主要研究人員和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三等以上星火獎的主要研究人員)、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被聘任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須有任職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黨政機關處級以上幹部。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當年引進人才條件的人員。3、在滬方是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有任職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在滬工作滿3年的人員;以及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有任職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夫妻兩地分居滿3年的人員。4、夫妻兩地分居滿5年的人員。5、家庭有特殊困難的人員。希望對你的部隊兩地分居費申請的問題有所幫助
茲有我單位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與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確實兩地分居。特此證明!單位(蓋章)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一、辦事依據1、《關於進一步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滬人[1999]字第122號)《關於進一步做好解決幹部夫妻兩地分居問題工作的通知》(人發[1999]80號)2、《關於外省市轉移進滬人員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社發[2003] 9號)二、申請主體由夫妻分居中在滬方作為申請人,由夫妻分居中在滬方的(在滬)所在單位作為申報單位,提出申請。三、受理條件本市戶籍的人員因夫妻兩地分居,其在外省市的配偶系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含聘用制幹部),且在職或辭職後人事關係掛靠在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的,身體健康,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在滬有接收單位,並簽訂聘用期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關係轉移來滬,未成年子女可隨遷進滬。1、夫妻雙方中一方是獲得省(市)部級以上榮譽稱號者(盛部級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新長征突擊手等,以及經國家人事部認可的其他部級榮譽稱號)、獲得省(市)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的主要完成者(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技術進步獎、星火獎的主要研究人員和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三等以上星火獎的主要研究人員)、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被聘任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須有任職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黨政機關處級以上幹部。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當年引進人才條件的人員。3、在滬方是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有任職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在滬工作滿3年的人員;以及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有任職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夫妻兩地分居滿3年的人員。4、夫妻兩地分居滿5年的人員。5、家庭有特殊困難的人員。希望對你的部隊兩地分居費申請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