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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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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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後嬌陽518
完全同意網友們的意見。僅補充三點:
第一種情況,雖未交付使用,但已辦好產權證、購房合同等相關正規手續,依法可以買賣,但應在相關單位參與見證下進行;
第二種情況,儘管已經交付使用,但尚未辦妥產權歸屬證,甚至開發單位也“五證不全”,純屬政府違章批准開發,開發商違規佔地建設,後因延期導致使用者不耐煩久等,已經住進來了。此種現象,依法不能買賣。假如夫妻在此期間離異,此房依法也不能進行財產分割,必須儘快催辦產權手續。
第三種情況,由於該房屋存在產權歸屬爭議,尚未確定戶主身份,存在依法不能買賣的糾紛。比如,被依法進行了財產保全,依法進行了抵押凍結等,在問題尚未解決之前也不能擅自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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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南大黎聊房
有關房產問題需諮詢可關注
首先,第一如果沒有備案就可以、如果備案其他就不行!第二想交易:不能正常交易、只能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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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YLMC211
房屋屬於不動產,如果已經辦理了產權證書,是可以交易的;如果尚未辦理是不能上市交易的,首先沒有產權證書,也就沒有房屋所有權,也就無所謂處分權。
無論是否有產權證書,都不建議買賣,因為尚未交付的房屋存在太多的不確定性,比如到期或者最終無法交付,或者交付房屋存在瑕疵,這樣容易導致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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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明
一般商品房都是在辦理了房產證之後可以上市交易,並且可以在房管局進行權屬變更。
目前好多開發商都是在交房之後的兩年內才辦理房產證的。
交付的條件是房屋驗收合格,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以及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
所以目前基本上都是房屋建好以後符合條件業主收房開發商才給辦理房產證,這個時候再對房屋進行出賣,才是受國家保護的。
如果房子還是期房未交付想要進行買賣,第一可以找開發商更名,這樣是有利於保護買方的。第二種就是買賣雙方私下籤訂協議,在雙方之間達成交易。但這種情況不太有利於保護買方,因為此時還無法辦理產權變更。
這個問題可以分如下幾種情況來看:1、如果期房雖未交付,但已經辦理完了房產證,可以對外出售;2、如果期房未交付,也未辦理完房產證,則最好不要對外出售,因為此時對外出售的話,一方面潛在的買家很難接受,更重要的是由於房產尚未登記在賣家名下,且何時能登記在賣家名下時間不可控,這樣對外出售(需已經辦理了房商品房預售登記)的話,對於賣家自身而言違約風險很大。此外,在當前全國房產限購較普遍的情況下,很多地方出臺了房產限售政策,規定了新購房產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出售,這也是出售房產是重要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