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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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然法則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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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亞亞與娃娃
我還是不同意這個觀點.
發明的實質是創造,是創造出原來不存在的事物,而不是發現已有的事物.
舉個例:作為陸戰之王的坦克,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英華人發明出來的,在此之前它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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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湘燭光
發明創造是在已知原理的條件下透過組合衍生出來的新事物,而發現是:一,發現未知事物。二,發現新原理,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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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Fandy
無中生有,有無相生。
如果從事物的本質來看,一切都是發現。比如說手機,每個人都離不開它。但手機究竟是什麼呢?
金屬的外殼,晶片,電路,玻璃螢幕,成千上萬的APP。再往下一層,程式碼01,分子原子。說到底根本就不存在任何東西。
其他所謂的人類發明創造,無非都是一些沒有自性的東西。
但事實上,一切又確確實實的存在。這又是為什麼呢?
緣生。各種物質相互攀緣而生。基因的排列組合,細胞的相互共存,組成了生命。氫氧化合變成水。我們所能看到的想到的摸到的,都是各種無中生有的東西相互攀緣而成。
如果說人類創造發明了這些東西,的確也有些道理。畢竟這世界上或許從沒有存在過這些東西。
因此發明與發現,只是人類社會特定的名詞而已。在人類社會範疇內,發明區別於發現。但從更廣闊的角度看,根本無一物,何來發現與發明呢?
這就是康德的純粹理性的先驗論。符合自然法則的,你才能有所發明創造。不符合自然法則規範的,你永遠失敗。包括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