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書大篆小篆的統稱,有大篆和小篆之分。大篆即金文,又稱鎦書;小篆為秦統一後規定的書體寫法。篆書廣義包括隸書以前的所有書體以及延屬,如甲骨文、金文、石鼓文、六國古文、小篆、繆篆、疊篆等等;狹義主要指"大篆"和"小篆"。
大篆廣義指"小篆"以前的文字和書體,包括甲骨文、鐘鼎文、籀文和六國文字等;狹義專指周宣王太史籀釐定的文字,即"籀文"。"大篆"的代表作品,有《石鼓文》和《秦公簋》銘文等。
《石鼓文》的載體石鼓於唐初在陝西陳倉地區發現,故有“陳倉十碣”之稱。
《秦公簋》是20世紀90年代初,在位於禮縣城東12公里處的大堡子山發掘出土四座規模宏大的秦墓中發現。
小篆又稱秦篆,是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由宰相李斯負責,在秦國原來使用的大篆籀文的基礎上,進行簡化,取消其他六國的異體字,創制的統一文字漢字書寫形式。小篆有的是鑄造在鐵器上,有的刻在石碣、石碑上,其傳世代表作有《秦山刻石》,丞相李斯所書。
泰山刻石立於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是泰山最早的刻石。據清道光八年(1828年)《 泰安縣誌》載,宋政和四年(1114年)刻石在岱頂玉女池上,明嘉 靖年間,北京許某將此石移置碧霞元君宮東廡;嘉慶二十年(1815年),泰安舊尹蔣因培帶領同邑柴蘭皋在山頂玉女池中搜得殘石2塊,尚存10個字,遂將殘碑嵌於岱頂東嶽廟壁上。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東嶽廟牆坍塌,泰安知縣徐宗幹“亟索殘石於瓦礫中”,囑道人劉傳業將殘石移到山下,嵌置在岱廟碑牆內,並寫跋記其經過。光緒十六年(1890年),石被盜,縣令毛大索十日,得石於城北門橋下,後重置於岱廟院內。宣統二年(1910年)知縣俞慶瀾為防刻石遭風雨剝蝕,在岱廟環詠亭造石屋一所,將秦泰山刻石及徐宗乾的跋和自己寫的序共3石嵌於石屋內,周圍加鐵柵欄保護。1928年遷於岱廟東御座內,修築一座門式碑龕,將以上3石壘砌其中。建國後,於碑龕正面鑲裝玻璃保護。
篆書大篆小篆的統稱,有大篆和小篆之分。大篆即金文,又稱鎦書;小篆為秦統一後規定的書體寫法。篆書廣義包括隸書以前的所有書體以及延屬,如甲骨文、金文、石鼓文、六國古文、小篆、繆篆、疊篆等等;狹義主要指"大篆"和"小篆"。
大篆廣義指"小篆"以前的文字和書體,包括甲骨文、鐘鼎文、籀文和六國文字等;狹義專指周宣王太史籀釐定的文字,即"籀文"。"大篆"的代表作品,有《石鼓文》和《秦公簋》銘文等。
《石鼓文》的載體石鼓於唐初在陝西陳倉地區發現,故有“陳倉十碣”之稱。
《秦公簋》是20世紀90年代初,在位於禮縣城東12公里處的大堡子山發掘出土四座規模宏大的秦墓中發現。
小篆又稱秦篆,是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由宰相李斯負責,在秦國原來使用的大篆籀文的基礎上,進行簡化,取消其他六國的異體字,創制的統一文字漢字書寫形式。小篆有的是鑄造在鐵器上,有的刻在石碣、石碑上,其傳世代表作有《秦山刻石》,丞相李斯所書。
泰山刻石立於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是泰山最早的刻石。據清道光八年(1828年)《 泰安縣誌》載,宋政和四年(1114年)刻石在岱頂玉女池上,明嘉 靖年間,北京許某將此石移置碧霞元君宮東廡;嘉慶二十年(1815年),泰安舊尹蔣因培帶領同邑柴蘭皋在山頂玉女池中搜得殘石2塊,尚存10個字,遂將殘碑嵌於岱頂東嶽廟壁上。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東嶽廟牆坍塌,泰安知縣徐宗幹“亟索殘石於瓦礫中”,囑道人劉傳業將殘石移到山下,嵌置在岱廟碑牆內,並寫跋記其經過。光緒十六年(1890年),石被盜,縣令毛大索十日,得石於城北門橋下,後重置於岱廟院內。宣統二年(1910年)知縣俞慶瀾為防刻石遭風雨剝蝕,在岱廟環詠亭造石屋一所,將秦泰山刻石及徐宗乾的跋和自己寫的序共3石嵌於石屋內,周圍加鐵柵欄保護。1928年遷於岱廟東御座內,修築一座門式碑龕,將以上3石壘砌其中。建國後,於碑龕正面鑲裝玻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