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責任應當由出租人承擔。《合同法》第216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不合理。《合同法》第223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該承租人沒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進行裝修,違反法律的規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費用是不合理的。
(4)沒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應當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1、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係的法律,它主要規範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問題。在中國,合同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只是中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2、合同法在為經濟交易關係提供準則,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義,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夠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
3.合同又稱為契約,是市場經濟社會最常見的商品交換法律形式。
4.中國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責任應當由出租人承擔。《合同法》第216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不合理。《合同法》第223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該承租人沒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進行裝修,違反法律的規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費用是不合理的。
(4)沒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應當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1、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係的法律,它主要規範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問題。在中國,合同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只是中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2、合同法在為經濟交易關係提供準則,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義,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夠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
3.合同又稱為契約,是市場經濟社會最常見的商品交換法律形式。
4.中國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