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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中b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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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安2085
業主的定義雖然有,但不是很明確。一家人,在房產證上登記的只有一個人,其他家庭成員算不算業主?誰能回答?
這個問題搞清楚了,題主的問題也就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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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平西橋
業主委員會成員是經業主大會選出來的代表,不是搞人口調查登記,也不是選出來的“勞動模範”,而是有條件要求的。業委會是替業主辦事的機構,為了維護業主的權益,成立業委會是全體業主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不可當作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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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寶兒狗狗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為合法佔有建築物專有部分的個人應屬業主。很多律師僅用物權法是完全不正確的!這點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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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全永律師鄭州
根據國務院《物業條例》的規定,所謂業主就是登記在不動產證上的產權人。在不動產證上沒有顯示的共有人、家屬等不屬於條例所規定的業主,不能參與業主委員會成員的競選,不能成為業主委員會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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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豬房論
顧名思義,業主委員會肯定是由業主組成的委員會,業主的家屬,名字不在房屋產權證上,就不是業主,自然也就沒有資格進入業主委員會。只有業主才有資格通過業主大會選舉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
什麼樣的人才算是業主呢?業主是一個法律概念,根據《物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以下幾類人屬於《物權法》第六章規定的業主:
1、因買賣民事法律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並依法完成不動產登記的人。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
3、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
4、因合法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
5、基於與建設單位之間的商品房買賣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合法佔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的人。
這裡所說的專有部分,包括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車位、攤位:
(1)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
(2)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3)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
也就是說,不是隻有買了房子的人才是業主,買了產權車庫、車位的人,只要能辦理產權,就屬於業主。
什麼樣的業主可以進入業主委員會?1、根據住建部印發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符合以下條件的業主可以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4)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5)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6)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2、下列人員不得進入業主委員會: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2)因違法受過刑事或者治安處罰的人;
(3)長期拖欠物業費的人;
(4)經常無事生非、尋釁滋事、不遵守管理規約、擾亂小區秩序的人。
什麼情況下業主喪失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1、業主委員會成員出現下列情況,自動喪失業委會委員資格:
(1)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2)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形。
2、業委會委員出現下列情形,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或者20%以上投票權業主提議,業主大會或授權業主委員會可以剝奪其委員資格:
(1)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請求的;
(2)不履行委員職責的;
(3)利用委員資格謀取私利的;
(4)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5)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6)因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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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韜光養晦沉著應對
法院都認可婚後購買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婚後購房的就雙方都是業主;婚前購房的,房產證上的產權人說業主。
至於業主的選舉權等權利,可以委託其實際共同居住的家人行使,甚至也可以委託本小區的其他業主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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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茶一杯爽歪歪
國務院的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產權人才是業主,夫妻有結婚證的房子不動產證上沒名字,也是業主,也有權參與業委會委員競選。
本人所在小區位於湖南XT。去年業委會換屆選舉,有人心術不正,想帶目的參入業委會。結果她以女兒的母親,近親屬名義參加業委選舉,而當地社群競不遵守上位法,允許業委會章程修改為同意業主近親,父母,兒,女非產權人蔘選。
現在進入了業委會就拉邦結派。
當時,我們要堅持反對這條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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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蒼生1678
一些地方法規有了下列的規定:
因買賣、贈與、繼承等法律關係已經合法佔有該房屋,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的,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業主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業主除了登記證上的人之外,以上取得該房產並實際佔有者,雖未登記,也是業主。
再者《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共同所有,故一方登記的,另一方也是業主。
回覆列表
回答是肯定的。
因為產權共有人都是業主,但出來主張權利的,只能是其中一個。
所以,夫妻雙方共有房產的,夫妻其中任何一個都可以去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