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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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標人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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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知秋雲
參與過多次評標,保證金從幾千到數十萬數額不一,如果密集投標,對企業來說確實是不小的負擔。即便是保函,格式不一,效用未必有效。
建議:取消保證金,統一保函格式,銀行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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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留名何益
就想問問,設計這個門檻的初衷是什麼?
一點保證金並無阻攔投標人的效用。就目前市場經濟來看,難不倒投標人,哪怕個人個體、非本行業人員來投標,也是小事一樁,有錢人多了去了。就如拍賣場,竟買人認為貨好,哪怕是天價,也要想方設法弄到錢去買到手。如果一旦有意外,別的利益大於竟拍利益,哪怕丟掉鉅額保證金,也要捨去,不是沒有例子的。
建築工程投標保證金,我認為是一個捨本逐末的設計,為什麼這樣說。
試想,建築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還有一些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哪一部不能約束投標人的行為?哪一種違法違規的行為不能被法律制裁?難道這些法律法規不能管住違法違紀的人?
現實中,有很多人有錢交那個所謂的投標保證金,為什麼沒有一擁而上,都去搞建築投標呢?不是保證金的在起作用,而是建築行業人命關天,不是有了錢就能幹一項質量好、評價高的工程。又為什麼有錢人都投資買樓、炒樓、而不去建樓呢?投標保證金,難道這些人交不起?不是的,建築有一種責任,質量責任、安全責任,質量責任是終身的,有幾個業外人士敢擅自建入。
設計投標保證金不如拿起招標投標法,用法律手段完善建築行業規則,違法必究,理清次序,抓住工程質量不放手。相信,再有錢的人也會以質量為大、安全至上為條件,來決定投不投標的。
2019.3.13.
投標保證金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一定要用現金的方式來保證用,飽含同樣可以起到保證的作用;
如果取消投標保證金,或者保函,不需要這種保證方式,一方面,會對採購人造成危害,比如我中標了,我不做了,你怎麼辦?
同時會影響正常的良性競爭,那麼勢必有很多,動機不純的公司或者個人參加投標,識別肺炎,擾亂招投標,市場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