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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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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病
周代不僅不是宗族社會,而且還是反宗族社會的。
周代最著名的政治改革就是分封制和制定周禮。《封神榜》有一個核心就是透過分封消除闡教和截教勢力,進入一個新體系。闡教和截教其實就是指兩大宗族體系之間的爭鬥。這兩大宗族體系其實就是堯舜兩個爭鬥體系的後裔。也就是說中國史前戰爭更多是民族戰爭,堯舜爭鬥也是民族體系之間的爭鬥。如果不是宗族社會,就不存在宗族戰爭了。
周代分封制是將滅周功臣、王室宗親以及舊體系的人一併分封。用等級製取代原本血親組織,這樣一來血親組織就瓦解掉了。周代改變了族群集中生活的局面,這樣就使得個體需要姓氏了。原本一個族群就是一個姓氏,打亂之後使得很多人都需要姓氏了。這就是宗族社會瓦解的最直觀表現。
但周代也並非一蹴而就就實現打亂族群,變成混居的局面。這可以透過姓氏的緩慢變化看到。到了漢代明顯個體都有姓氏或強調姓氏了,先秦則有的帶姓氏,有的不帶。周代之後還是存在宗族的,但此時的宗族已經是家族性質的小宗族了,而不是民族規模的宗族。宗族門閥一直都有,但又被統治者所警惕,甚至打擊。所以宗族社會呈現的是一個日益減弱的局面。尤其北方處於政治中心,統治者更加擔心。而南方由於民繫到來的先後,互相爭鬥使得宗族意識更強。南方的圓形土樓不就是抱團取暖的典範了。
周代宗族社會走向瓦解,帶來了一個大問題,就是沒有在打亂族群的情況下強調總體上的民族意識。所以民族意識丟失成了危害中國至今的最大問題。沒有民族意識的民族比四處流浪的猶太人、吉普塞人還要可憐。因為他們自相殘殺會更加激烈。
是的,西周社會是一個完全建立在血緣基礎上的宗族社會,在分封制的組織下,西周社會就是一個大宗族套小宗族的連環套組織。每個宗族其實就是一個小小的“國家”,在內部實行“高度自治”。在宗族之內,祖先的嫡系長子世襲“宗子”之位,《禮記•大傳》說:“尊祖故敬宗。”宗子在家族之中,他就如同國王在王國之中,正是因此,在銅器銘文中他乾脆被尊稱為“宗君”。
“宗君”的權力具體來說有這樣幾種:一是有權主持祭祀。祭祀祖先是一種神聖的儀式,只有身為嫡長的宗子才能主祭,正如同只有“天子”才能祭天一樣。第二,有權掌管本宗的財產。在西周社會,宗族內部是實行“血緣共產主義”的。每一個宗族都是土地公有,公有的具體表現形式是“井田制”。同宗兄弟“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儀禮•喪服》),就是說,宗族之內財產公有,誰家有富餘,就繳公,誰家不夠用,就從公家領取。負責收其有餘,資其不足,以通有無的,正是宗子。《禮記•內則》說:旁系子孫“雖然貴富,不敢以貴富之態進入宗子之家。雖然擁有眾多車徒,也要舍之於門外,以寡約之態進門。子弟擁有上好的衣服、裘衾、車馬,則必貢獻最好的部分給族長,而後才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獻,則不敢以入於宗子之門,不敢以貴富加於父兄宗族”。可見宗族成員中有的人即使實際上比宗子更為富有,但是他們在衣服、器用、車馬的享受上都不得超過宗子。這導致了中國特色的聚斂方式,即“先貴而後富”:越是嫡長,在血緣譜系上地位越尊貴,支配的財富就越多,就越容易富有。所以,宗族社會中的上層人物都是既得利益者,他們必然傾向於強化宗法制度,獲得更多攫取財富和權力的機會。這就奠定了中國政治權力的“超經濟強制”的傳統。
可以說,在三代以前,華人是完全生活在宗族之中的。歷史學家說:“在春秋中期以前的中國社會中,沒有具有自我意識的獨立的人,有的只是許許多多以貴族為長的家族。”